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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土资地勘发〔2016〕71号
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及有关地勘单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国土资源档案馆:
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2016年上半年我省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2016年上半年广东省地质勘查成果统计继续使用“全国地质勘查成果直报系统”,采取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全国地质勘查成果统计直报系统网址:http://219.142.81.28:8080/cgw。
(二)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局负责下属二级单位的地勘成果数据填报审核报送工作。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其它地勘单位的地勘成果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由省厅直接负责。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督导,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2016年5月30日前,各地勘单位完成地勘成果数据的填报工作,矿产勘查重大成果、新发现矿产地及境外矿产勘查成果必须严格按照大纲要求编写详细报告,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填报系统。
(二)2016年6月5日前,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完成下属地勘单位数据填报的审核工作,并将局级地勘成果通报、矿产勘查重大成果及境外矿产勘查成果报告纸质文档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地勘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安排熟悉本单位地质勘查成果统计人员完成“全国地质勘查成果直报系统”的填报工作。
(二)各地勘单位主管局下属二级单位将地勘成果通报纸质材料报相应主管局,其他有关地勘单位将纸质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地勘成果通报联系人:刘建军,电 话:020-38817769
传 真:020-87018025,邮 箱:gttdkc@163.com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