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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作者:广州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 浏览: 发表时间:2012-10-30 15:21:59 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测办〔201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一、基本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代码具体内容备注
单位基本信息
 
1-101测绘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准确完整单位基本信用信息不计分
1-102法人代表、股东情况准确完整
1-103测绘资质等级、编号、业务范围及有效期、初次取得测绘资质时间、资质升级时间等准确无误
1-104单位性质、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准确无误
1-105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1-106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在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1-107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
1-108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二、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代码具体内容加分标准
一、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良好信息
 
2-101单位取得测绘资质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信息每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若上一年度出现不良记录,重新计算累计分值)
2-102单位基本信用信息完整准确1分
2-103测绘成果质量合格,未发生应承担责任的质量纠纷2分
2-104单位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有关的表彰奖励县(处)级表彰加0.5分/次,市(地、厅)级表彰加1分/次,省(部)级表彰加1.5分/次,国家级表彰加2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
2-105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获得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授予的良好资信评级资信等级存续期间,县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1分/项,市、地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2分/项,省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3分/项,国家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4分/项。最高不超过6分
2-106获得测绘地理信息市场项目委托方的好评0.5分/次,最高不超过5分
二、获奖信息2-201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市(地、厅)级评奖加1-3分/项,省(部)级评奖加3-5分/项,国家级评奖加5-7分/项,最高不超过10分
2-202获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评定的工程项目优秀奖省级地方性社会团体评定的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项;全国性社会团体评定的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项,最高不超过3分
2-203单位职工获得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能手称号或者单位在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奖省级竞赛获奖加0.5分/项;国家级竞赛获奖加1分/项,最高不超过3分
2-204取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相关产品专利权、著作权0.3分/项,最高不超过2分
三、其他良好信息
 
2-301积极配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测绘资质巡查、测绘质量监督等各类监督检查1分
2-302按要求参加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测绘法宣传日、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有关活动0.5分/次,最高不超过2分
2-303按时反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等文件0.5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
2-304为政府、公众提供防灾减灾、应急保障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1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
2-305依法履行纳税等有关社会义务1分
2-306其他应予计分的良好信息最高不超过3分,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分细则
 
三、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二、测绘行政处罚信息或重大不良行为信息
 
3-201测绘行政处罚信息警告10分发生涉军、涉密、涉外、涉网案件,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3-202罚款小于1万元扣10分;1万至5万元扣15分;大于5万元扣20分
3-203没收违法所得小于3万元扣10分;3万至10万元扣15分;大于10万元扣20分
3-204没收测绘成果20分
3-205责令停业整顿20分
3-206暂扣测绘资质证书30分
3-207降低测绘资质等级40分
3-208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3-209受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处罚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参照3-201至3-208项扣分标准,酌情扣分
3-210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恶劣的违约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3-211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212连续两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3-213伪造、变造测绘成果
3-214发生侵权盗版行为
3-215测绘单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及强制执行信息3-301因与测绘有关的不良行为被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测绘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的根据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酌情扣10-20分
3-302不履行与测绘有关的处罚、判决、裁定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加扣相应处罚扣分值的一半分
四、法律、法规认定的由其他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信息3-401公安、工商、税务、国家安全、保密、新闻出版、通信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参照3-201至3-208项扣分标准,扣相应分,其中发生涉军、涉密、涉外、涉网案件,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五、其他不良行为信息3-50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酌情扣分,最高不超过3分,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分细则
 
  
四、信用等级评定

等级信用分
AAAA95≤信用分
AA90≤信用分<95
A80≤信用分<90
BB70≤信用分<80
CC60≤信用分<70
不合格不合格低于60
 
五、评价规则

1、信用信息主体的基础分为70分,有良好信用信息的予以加分,有不良信用信息的予以减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因同一行为受到多种类型奖励或处罚的,按最高分值加减分,不累计。
4、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依据上一年度4月1日至本年3月31日期间积累的信用信息,对测绘资质单位进行一次信用评价,并于6月底前公布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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